8月2日消息,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广州火山湖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下称“火山湖公司”)因侵犯上海米哈游天命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米哈游”)著作权,被一审判决向米哈游赔偿3万元。
据悉,米哈游发现,由火山湖公司运营的微信公众号在投放的微信朋友圈广告中,擅自篡改并使用米哈游旗下3D游戏《原神》的宣传图,配以文字“《云上城之歌》iOS火爆预约!”点击该广告,展现游戏《云上城之歌》的介绍页面,并引导用户进入AppStore下载安装该游戏。
米哈游认为,涉案广告严重侵害了其著作权,同时混淆了《云上城之歌》与《原神》及米哈游之间的关系,误导了消费者。涉案广告为《云上城之歌》带来了额外的下载量,火山湖公司、持有火山湖公司100%股权的广州三七网络有限公司、《云上城之歌》游戏的运营方江苏嘉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借此获取了不正当的利益。米哈游主张,上述三家公司向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50万元。
然而,由于米哈游并未举证广州三七网络有限公司、江苏嘉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参与侵权广告投放,法院对上述两被告与火山湖公司共同构成不正当竞争的主张不予支持。相关证据显示,涉案广告投放时间为两天,广告成本1249.24元,点击率0.49%。法院将赔偿金额酌情定为3万元,由火山湖公司独立赔偿。
天眼查App显示,火山湖公司为广州三七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后者由三七互娱(上海)科技有限公司、三七互娱网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持股。(文|《财经天下》周刊 刘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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