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影视平台是以播放美剧为主的海外视频平台,用户量突破1.5亿,日活达到4000+,但是日前“字幕组”被举报涉嫌侵犯影视作品著作权,被上海市公安局给端了,涉案金额1600元,涉事人员14人。
关于侵犯作品著作权的具体行为,警方是这样表述的:嫌疑人会在影视作品里面加改一些“人人影视”的水印、字幕等,但是其实他们并没有相应侵权作品的授权。
快手短视频在赴港上市前,也因为侵权行为被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发公告勒令,下架首批一万个涉嫌侵权视频。
网易云和酷狗也加入厮杀队伍,网易云称酷狗抄袭GUI,酷狗说自己早先就申请了专利保护,双方因为版权问题争得面红耳赤。
版权问题一直是人们热衷讨论,也一直没有结论的问题。
互联网具备的信息量大,传输快速、开放性、交互性等特征使得互联网资源共享更加便利化和合理化,人们可以彼此共享资源和信息。
所以有人认为互联网时代,资源共享和版权保护是一对矛盾体。
我不认同。
网络资源共享有个前提,该资源出自于分享者的原创或者拥有版权归属权,如果分享的是他人声明保护的劳动成果,那么就构成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分享者以分享精神分享他人成果的理由是在法律层面立不住脚的。
有人认为,版权的实质不过是资本市场中资本家收割韭菜的工具而已,最终保护的是资本家,这里的资本家不是指资产阶级中的资本家,而是有资本的单位。
在商品经济时代,创作者们的作品作为商品需要投入市场检验,如果市场认可,销售火爆,那这商品必然会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
然而,大家都知道,商品运作的背后必然存在资本的参与,比如一部改编的电视剧,影视公司先从作者手中购买原著版权,然后才可以开拍,那么这部电视剧的归属权就归制片人,他们负责宣传影作品,扩大传播范围和影响力。换句话说,只有通过资本的运营,作品才能更好,更广泛的传播,这也意味着资本会推动社会对作品的全面保护。
版权保护就是在寻找创作者、资本和社会利益的平衡点,确保最大程度的三赢。
如何正确看待版权问题?
版权保护对国家、行业,抑或是个人都是十分重要和必要的!
Anthony Trollope说:“剥夺作家的版权,无异于剥夺作家的写作和生存权利”。为了在全世界范围内树立尊重知识、崇尚科学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特意将每年的4月26日定为“世界知识产权日”。
这一节日的设立加强了大家对创作者权益保护的意识。从公共利益出发,文化的创新与发展是社会进步的不竭动力,版权保护是保障社会文化多元化和多样性的基础,版权保护最终受益者是大众,是整个社会。
其次,版权问题只有落实在法律条文中,对创作者的保护才有法可依。行业内竞争,你抄我,我模仿你的现象层出不穷,比如网易云与酷狗的纷争,目前仅停留在口舌之战,如果严格按照《版权法》,网易云告酷狗抄袭事件未必成立,所以法律的准绳尤为重要。
对于个人而言,创作者的合法权益只有受到重视和保护,才能提高他们再生产的积极性,伸手党们不劳而获只谈个人利益,这样的行为必须受到大力打击。
最后,版权保护应该从人人自律做起,从每个行业自律做起,唯有尊重版权,保证创作者应有的利益,才能保证社会文化的可持续发展。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萌头条 » “人人影视字幕组”被抓引众怒,版权制度保护的到底是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