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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6日,路易威登马利蒂(LV)诉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行政纠纷案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开开庭。消息一出迅速登上热搜,不少网友用「胆大包天」「倒反天罡」来形容。但实际上,这已经是LV第六次起诉国家知识产权局了,而且这种「民告官」在商标行政纠纷中其实是常态——国知局每年被起诉的案件超过2万件,平均每天约54件。
本案的核心是一枚第18类(公文包、手提包等)的「四瓣花」图形商标。LV主张该商标与自家经典老花图案(Monogram)构成近似,但国家知识产权局在2025年11月裁定二者不构成近似,维持该商标有效。让LV气愤的是:同一图案、同一申请人,此前在第25类(服装)商标异议程序中曾被判定与LV老花构成近似并被宣告无效,而换个商品类别就得出截然相反的结论。
LV的商标攻防战
据公开裁判文书统计,LV此前五次一审中三胜两败。就在两周前,苏州中院判LV诉「茉莉奶白」商标侵权案胜诉,获赔1030万元。LV目前已成功注册超过880个商标,今年以来又申请了10枚,其中5枚为花卉图形商标。
这起案件还涉及一个更深层的争议:LV四叶花卉纹样与中国唐代宝相花、柿蒂纹等传统公共纹样存在相似之处。律师林小明指出,文化溯源不能直接构成对侵犯注册商标权的抗辩,但公共文化资源不可被单一品牌独占也应是共识。本案的判决结果将进一步界定传统花卉类通用纹样经品牌长期使用形成显著性后的保护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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