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19.8元,就能买到近500张号称”无版权风险”的AI人脸素材——但商家自己承认,这些脸的原型,是从海外社交平台上一张张抓来的普通网友真人照。
0.02元一张的脸,成本被谁承担了
AI短剧的爆发,本质上是一场对”虚拟角色”的饥渴。剧本可以AI写,场景可以AI生成,唯独人脸这一环,纯靠模型从零合成往往五官崩坏、辨识度低,观众不买账。于是制作方需要一个”像真人”的素材池,而最快的办法不是训练模型,是直接拿真人的脸去融。
商家给出的账很直白:单张图片成本0.02到0.04元,19.8元打包卖出近500张,还有男女主、配角、孩童的多视角参考图。这个价格意味着什么?意味着”人脸”这项要素在这条产业链里几乎被计价为零。不是因为它没有价值,而是因为成本被外部化了——由那些根本不知道自己被拍进去的网友默默承担。
同一张脸,三种价格,三个世界
把目光拉回正规路径,会发现价格体系的割裂相当刺眼。向演员和普通人征集肖像授权,单张脸从数百元到上千元;MCN机构干脆放弃单次收费,免费开放旗下达人肖像,换取短剧上线后的流量分成;广告公司则走标准化路线,签协议、成套打包、对外出售。
一边是上千元一张的授权,一边是两分钱一张的抓取,中间隔着几个数量级的价差。当短剧项目普遍压缩成本、追求快速上线时,灰色渠道自然成了”最优解”。这不是个别商家的道德问题,而是一个结构性诱因:只要违法成本远低于合法授权成本,这条链条就不会自己断掉。
更值得警惕的是商家那句”曾一次性承接上千套人脸图像订单”。这说明需求端不是零星试探,而是成规模的采购行为。有买方,有卖方,有稳定的技术工具,还有一句”没有版权风险”的承诺——唯独没有当事人的许可。
红线在前,难在”被融的人不知道”
法律层面的定性其实相当清晰。《民法典》明确,未经本人许可,他人不得制作、公开、使用其肖像,更不能借助信息技术伪造肖像。律师指出,未经授权把”融脸”形象用于短剧制作与宣传,大概率构成肖像侵权;若形象被丑化、搭配虚假内容传播,还会牵出名誉权问题。而批量抓取社交平台照片作为原料,一旦涉及大规模收集、提供人脸这类敏感个人信息,情节严重时可能触及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难的不是定规则,是发现侵权。一个普通网友的照片被融进某部短剧的第三集配角脸上,五官变了、编号变了、平台也分散,他自己几乎没有可能知道。维权的第一步是知情,而这条链条恰恰建立在信息不对称之上。真正的破局点恐怕不在事发后的诉讼,而在制作与分发平台的素材溯源和合规审查:素材来源能不能提供授权链路?批量人脸包的采购方要不要留痕?
技术让”造脸”变得极其廉价,但廉价不该以他人的面容为原料。当19.8元就能买到500张陌生人的脸时,被卖掉的其实不只是图片,还有每一个上传过自拍的普通人对自己面孔的控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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